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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哲学学院2012年硕士考试复试细则

作者:聚创复旦考研网-a老师 点击量:441 2016-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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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试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一个重要环节,其目的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实际水平,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的合格生源。为切实做好我院2012年度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把好新生入学的质量关,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复旦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实施办法》,特制订本院复试实施细则如下: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1.考生参加复试的基本要求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拟订,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


  2.复试采取差额的做法,整个学院的复试比例为1:1.2。


  3.复试名单由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依据学校公布的考生参加复试的基本要求、当年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的初试成绩择优拟定,并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


  二、复试工作小组


  为充分做好此次招生的领导工作,进一步落实本细则,我院根据本年招生的学科专业和复试人数等实际情况,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一般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及外语水平较高的副教授以上人员组成,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组长由各学科专业负责人担任。


  三、复试的内容、时间与方式


  1.我院将于3月23日(周五)举行复试。复试内容分专业知识和专业外语两项。复试中的面试时间,每位考生不少于20分钟。复试成绩和初始成绩分别以占总成绩50% 的权重相加后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按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复试各专业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见下方表格。


  3.请参加面试的考生准备一份科研计划(千字以内)供评估,学院将综合笔试成绩、复试成绩以及科研计划的评估成绩作为新生奖学金评定依据。新生奖学金覆盖面为非定向新生统招生总人数的70%。


  四、其他事项


  本细则未列事项参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以及《复旦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实施办法》,本院复试工作小组留有解释权。


  复旦大学哲学学院


  201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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