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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系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聚创复旦考研网-a老师 点击量:404 2016-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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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复旦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2年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招[2012]4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确保2012年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和公开,加强复试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提高复试工作质量,严格按照招生工作程序进行复试工作。


  二、复试形式及内容


  复试为差额复试,参加复试人数为招考计划数(去除推免生)的120%。


  复试形式为面试,根据专业特点复试分为三组,每组由5名(或以上)副教授职称以上专家组成复试专家组,并配备复试秘书1名。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口试)、综合素质能力考察和外语口语测试。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三、复试通知


  材料科学系在网站上公布复试名单及复试安排。考生可以直接从网上查询,或接受短信或电话通知。本系复试通知书不邮寄,由考生在复试前报到时领取。


  四、复试资格审查


  请考生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往届生)、学籍证明(或学生证)(应届生)、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红章)参加复试。


  五、复试成绩评定


  根据各方面的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评分,外语口语按ABCD四级评分制评分。其中外语口语测试占40%,专业考核占60%。


  复试成绩由复试小组成员分别评分后取平均值确定。以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的方式确定考生的最终分数。其中初试四门考试总成绩应按百分制进行折算。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原则


  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结合考生的复试成绩和招生名额,确定拟录取候选名单上报校研究生院,由复旦大学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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